星期二, 6月 17, 2008

食穀種

(星島) 06月 17日 星期二 04:06PM
律政司今日入稟高等法院指,銅鑼灣時代廣場將地面公眾休憩用地出租,違反批地條款,要求賠償。入稟狀指出,根據屋宇署與九倉附屬所訂立的契約,時代廣場地面路段為公眾通道及休憩用途,若出租,租金只可收取水、電費,但資料顯示,時代廣場將公用地方租出的周一至周五期間,平均每周收取94.4萬元,超出「水電費」,得到未經批准的利潤,要求向政府賠償。

小小力計一計,時代廣場開左14年,每周收取94.4萬元,時代廣場應該賠償6.8億!!唔摺埋都應該有幾年食穀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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